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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“三个规定”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,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,现将乐安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度第一季度落实“三个规定”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予以公布。
2026年第一季度记录报告情况
2026年第一季度,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干警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、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1件,其中院领导填报7件,内设机构填报4件。
下一步
乐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严格落实“三个规定”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,坚持“有问必录、应报尽报”,严肃办案纪律,规范司法行为,促进公正廉洁司法,为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现代化提供优良纪律作风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