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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惕 “高薪兼职” 新骗局,勿做诈骗 “工具人”
时间:2026-08-12  作者:  新闻来源:  【字号: | |

案情介绍

2025年12月,成某某在使用通讯软件浏览网络群聊信息期间,被群内发布的一则“高薪、轻松、日结”的兼职招聘信息吸引。该岗位标注为“取手”,工作门槛低、报酬丰厚,无需固定坐班,快速勾起了成某某的求职意愿。于是成某某主动联系对方,并按照对方要求领取了专用作案工具。


成某某明知对方从事的是违法犯罪活动,却仍心存侥幸、铤而走险,按照对方指示,取得被害人被骗款28万元后,从中抽取3000元报酬,并将余款送往指定地点予以转移。


经查,所谓“取手”,是指诈骗分子通过搭建虚假网络平台,诱导受害人购买黄金、虚拟货币等理财产品进行投资,待受害人投入大额资金时,再安排“取手”线下收取现金并转移资金,切断资金流向追踪。


乐安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,被告人成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,仍为犯罪提供帮助,诈骗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诈骗罪,系共同犯罪。该案被依法提起公诉后,乐安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,判处成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。


三大陷阱特征,识破“兼职骗局”

1.“门槛低、收益高”的反常诱惑:“日结千元”“无需经验”“时间自由”等话术,契合求职者急于赚钱的心理,但正规兼职的收益与劳动强度、技能要求匹配,反常的高薪往往暗藏风险。

2.“匿名化、工具化”的操作模式:诈骗团伙为切断侦查线索,往往要求“取手”使用指定通讯工具,以戴口罩、帽子遮挡面部等异常方式去线下取款。

3.“分层级、单线联系”的组织结构:上线通过加密聊天软件下达指令,不与受害人直接接触,甚至用暗语沟通,如称“线下取款”为“拿货”。


法条链接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 【诈骗罪】

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
检察官提醒

求职务必核实资质,拒绝无固定办公地点、无正式合同、无明确工作内容的“三无”兼职;需严守隐私底线,不轻易提供身份证、银行卡及人脸识别等敏感信息,更不租借个人账号;一旦发现需代收、代转资金或使用暗语沟通等异常情况,应立即拒绝并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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